海口工商副局長:權威檢測結果“打架”頭一回遇到,不太正常;海南省工商局長:海口工商無權發布消費警示;農夫山泉董事長:這起事件不是鬧劇是蓄意的。
10天來,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3種飲料總砷含量超標的消息牽動人心。“問題飲料”檢測結果看似塵埃落定,但這一事件遠未畫上句號。如今,公眾正期待權威部門盡快查清并公布事件真相。
截然相反的初檢和復檢結果、撲朔迷離的執法過程,揮不去公眾對這一事件的諸多疑問:工商部門為何沒有將初檢結果告知企業方?其發布消費警示的行為是否越權?同為有資質的權威檢測機構,檢測結果為何截然相反?職能部門公信力受損,誰該對此負責?針對這些焦點問題,“新華視點”記者在海口獨家專訪了這一事件的幾位核心當事人——海南省工商局局長黃成模、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長王建祿和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
“砒霜門”事件回放
●今年10月 海口市工商局對超市、商場、農貿市場等流通領域的飲料進行專項抽查,隨后委托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測。
●11月23日 檢驗報告結果顯示: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生產的30%混合果蔬、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溶C100西柚汁飲料和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生產的蜜桃多汁等3種飲料總砷含量超標。
●11月24日 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費者發出消費警示,并通知經銷商對涉嫌超標產品下架、召回并退貨。隨后,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對海口市工商局抽檢過程和結果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提出強烈質疑。
●11月27日 海口市工商局將涉嫌總砷含量超標的3種抽檢產品備份送往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復檢,
●12月1日 海口市工商局發布復檢結果稱抽檢產品全部合格。當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領導更換,原局長何運杰調省工商局工作,省工商局辦公室主任江鶴擔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長。
●12月2日 農夫山泉對海口市工商局復檢過程不予認同。同日,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長王建祿承認,此事處理的主要失誤,是沒有將檢測結果及時告知廠家。
●12月2日 海南省工商局調查組正式成立,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12月4日 國家工商總局首次對“農夫山泉、統一”事件明確表態:“責成立即查清情況和原因。”
●現在 公眾正期待權威部門盡快查清并公布事件真相。
七問“砒霜門”
1問
工商部門的執法真相到底是怎樣的?
海南省工商局局長黃成模:已找部分當事人談話,一定會對公眾有交待
記者:從海口市工商局公布的總砷含量超標到全部合格,沒有人會想到“農夫山泉、統一”風波會在短短幾天內出現戲劇性轉折,當時工商部門的執法真相到底是怎樣的?
黃成模:12月2日,海南省工商局成立了以我為組長、省紀檢部門參與監督的調查組,開始對工商部門的執法具體情況進行調查。我們已找了一些當事人談話,待查清事實后,會對公眾有交待,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我作為省工商局主要領導,要對省委省政府作深刻檢討。
記者: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領導近期變動是否受此事件影響?
黃成模:海口市工商局局長的調整屬正常人事變動,與“農夫山泉、統一”事件無任何關系。10月31日,省工商局就接到省政府有關同志的任職通知,之所以拖到現在,是在走有關規定的程序。
2問
怎樣看待權威檢測結論“打架”現象?
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長王建祿:我工作30年頭一回遇到,感覺不太正常
記者:初檢和復檢結果截然相反,這樣的現象正常嗎?
王建祿:我在工商部門工作了近30年,遇到這種情況是頭一回,感覺不太正常,但這只能由檢測部門解釋了。我們只是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初檢和復檢都堅決服從檢測機構的結論,并認可復檢結論是最終結論。
記者:對復檢結果,你們企業滿意嗎?
鐘睒睒:我認為這個結果即使是正確的,也缺乏合法性。我們沒簽字,因為樣品哪里來的不知道。我認為這次過關了,可能還會出現下一次的不過關。
3問
產品抽檢究竟有沒有“黑幕”?
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這不是鬧劇,是有人策劃的,我認為是蓄意
記者:你如何評價截然相反的檢測結果?
鐘睒睒:也許海口市工商局也是個受害者,這不是鬧劇,是有人策劃的,我認為是蓄意的。現在的檢測缺乏完整的體系,所以要推動檢測機構的立法。我再告訴你,更高一級的檢測機構檢測出來的第一份樣品也是不合格的。
記者:農夫山泉稱“砒霜門”事件有人“幕后操縱”,質疑海口市工商局抽檢是針對某個企業。你們的抽檢是正常例行抽檢還是根據舉報?
王建祿:這是一次正常例行檢查,不是針對某個企業。今年初,國務院通知要求開展打擊流通領域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10月份,市局對海口市轄區內超市、商場、農貿市場等地的飲料進行專項檢查,我們在正規經營點隨機抽取了包括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在內的海南省內外35家企業的50個產品。
記者:你們平時抽檢樣品一般送到哪個檢測機構?
王建祿:以往送到海口市衛生防疫站和海南省質監局的相關檢測部門多些,因為這次檢測項目比較多,有些項目上面兩個部門檢測不了,就將抽檢樣品送到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4問
初檢結果未告知企業是一時疏忽還是故意為之?
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長王建祿:我承認是工作疏忽,但不是故意違法
記者:對于有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市工商局為什么沒有將初檢結果告知企業?是工作疏忽還是故意為之?是不是知法犯法?
王建祿:我承認是工作疏忽,但不是故意違法,我們不敢對抗法律。以前我們做過這種抽查,很多生產廠家在內地,電話通知他們復檢都不來,我們這次就只通知商家,沒有通知廠家。11月23日,工作人員把檢測結果報告交給我,我當時簽發了要求相關工商分局、工商所和經營商對問題產品暫時下架、封存,等候處理的文件。
黃成模:是工作疏忽還是故意為之,這也是我們最關心的一個問題,無論涉及誰,都要查得清清楚楚。據了解,農夫山泉方面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我們會全力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5問
海口市工商局發布消費警示是否越權?
海南省工商局局長黃成模: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公布,海口工商沒有這種權力
記者:海口市工商局有無權力發布相關消費警示?
黃成模:農夫山泉和統一是擁有大量消費者的知名企業,產品如涉嫌總砷含量超標屬于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就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和有關程序辦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海口市工商局顯然沒有公布這種消費警示的權力。
記者:誰要求將產品下架的?消費警示到底是誰簽發的?
王建祿:我想是權威部門作出的檢測結果,值得信賴,當時又快下班了,工作人員說有5個產品不合格,為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工商部門就要將“問題產品”趕緊下架。我當時沒有仔細看到底涉及哪些企業,這也是我的重要疏忽。消費警示不是我簽發的,到底是誰簽的,還得回去查(4日下午,王建祿來電稱回到局里查記錄發現消費警示文件是自己簽發的)。
6問
“對消費者負責”是否就可違規復檢?
海南省工商局局長黃成模:農夫山泉的顧慮也有道理
記者:農夫山泉認為復檢程序再次違規,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王建祿:說復檢再次違規,我不太能理解。11月27日上午,我親自接待農夫山泉負責人,請他們來看送檢的樣品備份,我怕生產產品的班組不一樣,所以堅持要用封存在保密室的初檢樣品備份復檢,但農夫山泉負責人下午沒有過來,并表示沒有時間。
黃成模:按規定,復檢應由企業、工商部門和檢測機構三方共同進行。但農夫山泉表示初檢就沒有經過他們,不同意用初檢產品備份復檢。我覺得農夫山泉的顧慮也有道理,但海口市工商局出于對企業和消費者負責,必須盡快出復檢結果,因此在沒有農夫山泉參與的情況下進行了復檢。
7問
執法部門公信力受損,誰該對此負責?
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長王建祿:不作為或亂作為我們都要承擔責任
記者:通過“農夫山泉、統一”事件,消費者感覺有種被“綁架”的味道,到底該喝什么水到現在還弄不明白。海南工商部門在這一事件中負有怎樣的責任?
王建祿:此次事件對執法部門的公信力肯定有影響。法律是把雙刃劍,我們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同時必須依法辦事,不作為或者亂作為都要承擔責任。
黃成模:海口市工商局執法程序確實有錯。這幾天我一直睡不著覺,總是在反思這一事件中到底暴露出哪些問題。最大的教訓是一定要按程序執法。
■還有兩問
權威部門
到底何時查清情況?
回顧整個事件,我們看到的是一連串“低概率事件”和“低級錯誤”推動事件不斷升級。孤立地看其中任何一個“低概率事件”和“低級錯誤”,在現實當中都是有可能出現的,但在同一個事件當中出現一連串“低概率事件”和“低級錯誤”,就不能不讓人感到疑惑:執法部門為什么不守法了?權威檢驗機構為什么不權威了?
這些問題公眾和媒體回答不了,協會負責人、食品安全專家也回答不了。中國工程院院士、食品安全專家陳君石認為,權威部門應該盡快給公眾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副秘書長馬勇則指出:“事件最終影響的不只是一個海口市工商局和幾家檢測機構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而是整個工商和質監系統,甚至整個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有關協會負責人和食品安全專家呼吁,政府部門應抓緊對事件進行調查,盡快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拿出整改措施,最大限度恢復政府部門公信力。
“砒霜門”未了
當事局長豈能走人?
正當“砒霜門”事件鬧得風生水起之際,突然傳來消息: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領導更換,原局長何運杰調省工商局工作。
早不走,遲不走,偏偏在這個節骨眼上,局長上調了。三十六計,走為上策,何局長從輿論的風口浪尖上全身而退,實在是高。豈止如此,何局長這一走,也給海口市工商局大大減輕了輿論壓力。反正第一責任人走了,你農夫山泉即使打上門來,工商局也有了推脫的理由。新來的局長可以情況不明、容我以后查明情況再給答復為由,玩幾招太極拳,借以拖延時間,等風頭過去后再作理論。
從效果分析,此次人事調動暫時起到了保護下屬的作用。但應當說,此舉是違規的。先不去引用中央有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一系列規定,單對照2005年頒布的《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看看違反了哪幾條:
先看《規定》第五條第九款:瞞報、謊報、遲報突發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況的應當問責。暫且不論“砒霜門”事件是否因謊報引起,在“砒霜門”事件上,海口工商局犯了多大的錯,單就造成的社會影響,作為工商局第一責任人的何局長也難辭其咎。此時此刻,何局長怎么連一聲抱歉都沒有,就“拍屁股溜了”呢?
再看第十一條:根據有關信息來源,發現有關行政首長可能有應當問責情形的,省長可以責成省政府辦公廳或者監察廳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不知道這個規定執行了沒有?何局長總得等上級調查完了再挪窩兒吧。
當“砒霜門”事件塵埃未定之時,作為海口工商局的第一責任人,何局長應當給受害方和廣大消費者一個說法,該道歉的道歉,該問責的問責,無論如何不應該“溜之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