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從贛州市有關部門了解到,從5月1日起,食品包裝上常見的“低能量”、“低糖”、“低膽固醇”、“脫脂”、“高鈣”將不能隨意亂標。
近日,衛生部正式發布的《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明確規定,食品中上述含量聲稱必需符合一定的標準才能出現在食品營養標簽上。《規范》要求每100克或100毫升的食品中糖含量不大于5克才能標注“低糖”字樣;而100毫升液態奶和酸奶的脂肪含量不大于0.5克,或100克奶粉的脂肪含量不大于1.5克時,才可以標示“脫脂”。同時,《規范》還要求,食品營養標簽不得明示或暗示有治療疾病的作用以及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
《規范》要求食品企業在標簽上標示食品營養成分時,應首先標示能量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4種核心營養素及其含量。除上述成分外,食品營養標簽上還可以標示飽和脂肪(酸)、膽固醇、糖、礦物質等。但是,4種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應當比其他營養成分的標示更為醒目。
筆者通過走訪發現,超市內的很多食品在標示食品營養成分上雜亂不一,大多數不符合《規范》要求。不過,對于預包裝食品,如生肉、生魚、蔬菜、水果、現制現售的食品以及酒等則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規范》指出,由于虛假或者錯誤的營養標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企業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