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位于廈門市萬壽北路的兩家超市因沒有履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有關商家的義務,經銷的部分生鮮和定型包裝食品無進貨憑證,而受到工商部門責令當場下架問題生鮮食品,將受到問題食品標值三倍的處罰。據悉,這在廈門尚屬首次。
上午,開元工商所執法人員首先來到廈門永輝生鮮超市檢查,結果很快發現這里銷售的大白菜、紅蘿卜、西紅柿、花菜、蘑茹等20多種蔬菜及凍水餃等近10種面制品,均沒有進貨單據和檢驗單,更沒有進貨臺賬,詢問現場負責人,這些菜從哪進的貨、數量有多少、農殘是否超標,一概答不出來。
工商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商家將這些蔬菜及數十斤餃子全部下架,暫停銷售,并對其立案調查。隨后工商人員來到享事達萬壽社區超市,其存在的問題也是現場無法提供所進生鮮食品和部分定型包裝食品的相關進貨憑證,也沒有建立進(銷)貨臺賬,現場負責人說單據有,都放在總店了,工商執法人員認為這顯然是推托之詞,這些憑證不僅應該有,而且還必須在顯眼位置公布,以便消費者查看和相關執法部門查驗。同樣,這家超市被責令立即將問題食品下架暫停銷售,并接受工商部門的立案調查處理。
當工商人員來到禾祥西路上的三巴旺便利店時,看到店內墻上掛著《廈門市流通環節食品索票索證粘貼薄》、《廈門市流通環節食品進貨臺賬》、食品安全十二項制度及商家對食品安全的公開承諾書,不僅一目了然,而且消費者隨時可翻看查驗所購食品的進貨日期、產地、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等。開元工商所人員說,此前他們對存在問題的商店超市,均已發責令整改書,大多數食品店都能按要求整改,已建立這些制度,但仍有少部分商店、超市不當回事。
據了解,今年8月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出臺后,廈門市工商部門立即按照國務院要求,開展了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一家一家上門宣傳國務院的“特別規定”,地處中心城區的思明區工商局根據轄區集貿市場多、大型超市多、食雜店多等特點,按照“凡進必索,凡索必真”的要求,及時印制10000多冊進(銷)貨臺賬本和索證索票粘貼簿,免費下發食品商場店使用,并指導各經營企業填寫和抓好落實。截至目前,思明轄區68個集貿市場和幾家大型超市已建立相應臺賬和索票索證制度,但仍有約10%的中小型食品經銷店、超市,雖經工商人員三番五次上門宣傳、指導,仍沒有完全落實索證索票和建立進(銷)貨臺賬。
《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之第五條規定:銷售者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志,并建立產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違規的,由工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停止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銷售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
據悉,所查2家超市,在調查情況屬實后,工商部門將依據國務院“特別法”規定,對其不履行相關義務的行為進行處罰。
(曾慶光 林旭昕)